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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转让和转移

返回列表 文章出处:... 发表时间:2022-06-27


一、商标转让(即合同转让)
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条件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所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的合同转让是装让方、受让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故也可以称为合同转让。
签订转让合同并不代表获得了商标所有权,要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转让申请书,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后,转让行为才能生效。
另:区别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是指变更注册人自身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二、商标转移
商标转移,是以继承、遗产分配和继承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受取得其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商标注册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商标权的;
(2)注册人为企业的,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分立、合并或改制后的企业继承原企业商标的;
(3)企业破产后由清算小组对其商标进行处置的;
(4)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的;
(5)其他因转让以外的事由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转移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接受转移一方当事人应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三、补救措施
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该申请可以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3、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声明:本公文章观点只作参考,切不可作为决策依据,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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